台灣版 - 輕度及嚴重頭部外傷治療準則

腦灌流壓之原則 (Cerebral perfusion pressure)

原則

甲、標準程序( Standard :

針對此題目並沒有 Level Ⅰ 的研究 , 可提供足夠資料作標準程序。

乙、指引( Guideline

  1. 宜維持大腦灌流壓力 (CPP) 至少 60 -70mmHg (Level Ⅱ) 。
  2. 大腦灌流壓力 (CPP) 小於 60mmHg 可能有害 (Level Ⅲ) 。
  3. 在沒有證明腦缺血的狀態下 ,刻意提昇血壓使 大腦灌流壓力 (CPP) 大於 70mmHg 引起成人呼吸窘迫症候群 (ARDS) 的機會增高 (Level Ⅱ) 。

丙、建議( Options ):

  1. Lund concept 及 EBIC(European brain injury consortium) (Level Ⅳ) 均認為 CPP 維持於 60 -70mmHg 已足夠。 Lund 其概念主要為:
    • 使用鎮定及止痛劑等降低體內壓力 (stress) 所誘發的問題。
    • 使用抗高血壓藥物來降低微血管之壓力 (Capillary hydrostatic pressure) 。
    • 使用膠質液來維持血中膨脹壓。
    • 用血管收縮劑來降低腦內血流量。
  2. 在沒有證明腦缺血的狀態下,使用積極手段如升壓劑或膠質液 colloid 維持大腦灌流壓力 (CPP) 大於 70mmHg 出現成人呼吸窘迫症候群 (ARDS) 之機會較大腦灌流壓力 (CPP) 小於 70mmHg 之病患高 5 倍 (Level Ⅱ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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