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則
甲、標準程序( Standard ) :
針對此題目並沒有 Level Ⅰ 的研究 , 可提供足夠資料作標準程序。
乙、指引( Guideline ) :
針對此題目並沒有 Level Ⅰ 的研究 , 可提供足夠資料作指引。
丙、建議( Options ):
- 輕度頭部外傷宜轉送有神經外科醫師之醫院 。
- 輕度頭部外傷病人有以下之情形建議留院觀察
- 腦部電腦斷層檢查( Cranial CT ) 有新的且具臨床意義之異常發現。
- 腦部電腦斷層檢查( Cranial CT ) 無論異常與否 , GCS score 小於 15 分。
- 符合 腦部電腦斷層檢查( Cranial CT ) 之檢查標準 , 但因故未做 腦部電腦斷層檢查( Cranial CT ) 。
- 令醫師關切之持續性症狀,如持續嘔吐、嚴重頭痛、癲癇或腦脊髓液外漏或神經學症狀。
- 有其他令醫師關切之症狀,如藥物或酒精中毒( drug or alcohol intoxication )、顱外受傷或休克( extracranial injuries or shock )、疑似非意外性傷害( suspected non-accidental injury )。
- 有社會、經濟因素之特殊考慮。
- 輕度頭部外傷留院觀察建議。
- GCS score 15 分以下,宜每 1 小時檢視 1 次,最少 12 小時。
- GCS score 15 分,宜每 4 小時檢視 1 次,最少 12 小時。
- 輕度頭部外傷病人意識與神經學症狀惡化或未改善,神經外科醫師為綜合研判病情可重複 腦部電腦斷層檢查。
- 輕度頭部外傷病人出院後,宜門診追蹤,並給予頭部外傷衛教資料。